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條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,并綜合《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暫行辦法》與《2016—2020年寧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》的文件要求,決定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,通過江廈橋、靈橋的浙B號牌國產(chǎn)新能源小型機動車不受單雙號通行交通管制,其他新能源和非新能源機動車(除黃色號牌客車和客運出租車外)7:30—20:00按單雙號通行。
另自4月13日起,為保障機場路高架通行有序暢通,機場路高架環(huán)城南路口南往北上行匝道7:00—20:00禁止機動車通行。